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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唐豪吏》第10章 弹指破重案1 1/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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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(书已签,请放心收藏)

二人忙完之后,方奇就准备带李秋去审理一件案子。

从程序上来,县里面可以审理除了谋反以外的一切案子。不过,涉及徒刑以上的案件,必须报到州、刑部、大理寺复查。

方奇道:“李郎,今日这件案子是一件命案,拖延日久,已有两年。被告人几次翻供,导致此案扑朔迷离。

都督府凌法曹无法判决,才将此案上报使衙推官。如今许公远赴西山,此案只有我二人协助凌法曹办理了!李郎年轻机智,一切还要仰仗李郎呢!”

李秋淡淡道:“不敢,晚生还要向前辈多学习!前辈,晚生不大熟悉公文与律令格式,还请前辈多多指教。”

(律令格式:指唐代各种法律规范,其发布的表现形式有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种;我们现在所称呼的“格式”,在唐代,实际上指的是法律。)

方奇道:“这很简单,本署备有专门的文档室,李郎可以随时查阅相关文案与律令。其实,我等还不是照着前辈的文案学习而来?”

李秋一听,原来这古代也与后世相差无几,都有专门的资料供人查阅学习,以防出错。

他细想之下,突然间明白了这其中的道理,原来,唐代公文管理很严格,实行的是四级连坐制度,即主典、判官、通判官、长官。

自己就是主典,也就是文案的起草人,或者是经办人;判官在县里就是县尉、主簿,在州里是六曹;通判官就是副职,比如县丞、长史、司马等;长官就是一把手。

其中副职是连署,不是分管。比如长史与司马同是副职,二人都要在所有文档上签字,共同承担责任。所有机构的副职都是如此,只有判官才是分管。

如果哪一个环节出错,其他三级的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,当然大不一。

……

二人出了办事房,赶往都督府法曹署,协助凌法曹办案。

因为他们二人与许远不同,并非官员,所以无单独资格审判,必须要配合益州大都督府法曹凌安判案。

谁知二人刚出门,就见一白直来招呼二人道:“方典事、李典事,鲜于判官有事找!”

二人一听,赶紧来见判官鲜于仲通。节度使判官大致相当于五、六品职事官,属于中高级官员。

“拜见鲜于公!”

二人见面行礼之后,李秋抬眼一看,这鲜于仲通也就四十多岁,身材高大,长相不俗。

他知道,此人乃是官宦世家,家族中人世代高官。鲜于仲通自己也是进士出身,前途自然无量。

鲜于仲通看着二人,点点头,道:“我后日要到新都县查看屯田,检查账簿,你二人何人陪我前往?”

方奇一看,只有李秋陪同了,不过案子还没有办呢!想到这里他道:

“鲜于公,李典事为人机敏,就让他带几人陪同鲜于公。另外,那件双流县报上来的案子还未审结呢,许推官之意,要抓紧办理!”

鲜于仲通道:“此案我也知晓,很有些棘手,我看没有几个月怕是办不完。你等今日先看看文案,了解一下情况,待我从新都回来再详细审理不迟。”

“遵命!”

二人答应着,随后看看没别的事就出门离开。

李秋心想,不知道什么样的案子,居然拖了几年也没个结果。

……

二人来到都督府法曹办事房,那法曹凌安一看李秋只有十八岁,心中多少有些惊奇:那宋文被杀一案就是他翻的吗?真看不出来,莫不是有人给他出主意?

他心里有些疑惑,又一想,那件案子比较简单,而且本来就有疑点,与这件案子大不同。

这件案子复杂得多,自己一点头绪都没有。估计许远也是故意推脱,等着将此案往刑部和大理寺上报吧?

他想,这二人多半也就是来装装样子的!想到这里他道:“二位,这一桩杀人案看似简单,实则很复杂,被告人几次翻供,令人难辨真假。

俗话讲人命关天,因此我等身为法曹也不好枉加判决。

不过长期关押肯定不好,被告家属数次来衙署申冤,我等不胜其烦。

前几日,刑部来牒询问此案进展,似乎有意将此案提到大理寺三司会审,我看怕也只有如此了,唉!你二人先跟着张法佐看看案卷吧!”

谁都可以从他的语气当中,听出来他对这二人也毫无信心。

“是!”二人点头答应,就跟张法佐来看案卷。

那张法佐本以为许远要来,看见只来了这两名胥吏,也以为是走过场的,所以并不太在意。

他命人将案卷拿过来交于二人,并安排了一名杨典狱伺候二人,他却去忙别的事去了。

李秋一看,这不是典型的衙门作风吗?这是办案吗?如此重要的案件,总得大家在一起议议吧?

不过,自己也管不着他们,还是办好自己的事吧!想到这里,他便翻看起那案卷来。

那案子的经过是这样的:双流县大竹林沟赵家,有一女凤兰,嫁与王家大郎王果,其有一陪嫁丫鬟秀。

王果有一妹春梅,已经与邻村男子迟康有婚约。

一日早,凤兰发现春梅被人割喉杀害。

随后王家报案,县令立即组织人进行现场勘查,结果在丫鬟秀的枕头之下发现一封书信。

那书信是以迟康之名写的,大意是:迟康与秀和凤兰有染,让秀和凤兰注意不要让春梅发现。

这个证据的发现,让县令万分高兴。他当即认定是秀与凤兰是杀人凶手无疑,那迟康肯定也是知情者。

随后对他三人严加拷问,三人均不承认杀人。那迟康只是承认与秀有染是事实,不过并不承认与凤兰有染,也不承认信是他写的。

后来,那二位女子在严刑拷打之下,只得承认因怕自己丑行暴露而杀害春梅,凤兰是主谋,秀是帮凶。

虽然杀人之事与迟康无关,但是迟康因为行为不检点,被县令打二十大板后释放。

不过案件在后来在复审之时,秀和凤兰都一再翻案,让此案变得扑朔迷离,难以结案。

李秋看完文档,不由得冷笑一声,这古代人审案也太荒唐了!这案子疑点很多,居然轻易动用大刑,真是岂有此理。

好在相关证人和人犯已经押到蜀都县,双流县也只有几十里,如果需要缉拿罪犯和寻找新的证人,快马顷刻间就到。

想到这里,他心想,看我分分钟将他此案审个水落石出!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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